一、定義
違規宣傳,指用戶通過阿里巴巴中國站(包括但不限于通過旺鋪、黃頁、產品信息等)所發布的宣傳內容存在以下情形:
1.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或信息不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公司簡介、企業自傳資質、相冊、聯系信息、公司logo等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不當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權等)或信息虛假的行為(《知識產權侵權處理規則》等其他阿里巴巴網站規則中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未經他人同意以他人名義或使用他人形象進行宣傳的行為;
3.發布侮辱他人、中傷他人或誹謗他人內容的行為;
4.店鋪星級、評價星級等稱號亂用;
5.泄露他人隱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經允許發布、傳遞他人隱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6.濫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亂用熱門明星名字或社會現象名詞等任何與產品真實信息無關聯或不匹配的文字或符號;
2)發布按照法律、法規或阿里巴巴中國站規則規定不得(或超出審查許可范圍發布)宣傳、推廣的信息;
4) 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違法違規開展網絡商業營銷活動;
5) 其他濫發信息情形;
7.發布混淆信息,是指用戶發布容易造成買家混淆的信息的行為;
8.其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規宣傳行為:
(1)發布非阿里巴巴鏈接、非阿里旺旺聯系方式等導購至非阿里網站進行商品交易的信息,經阿里巴巴同意的特殊情形除外;
(2)在商品標題、商品詳情、店鋪等區域使用導購、團購、促銷類網站的名稱、LOGO等信息;
(3)阿里巴巴認定的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規宣傳情形。
二、違規宣傳行為的處理
- 處理規則:
(1)用戶存在本規則所述之違規宣傳行為[“濫發信息”、“混淆信息”、和“其他情形”按以下(2)、(3)條款處理],在收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自行刪除相應違規宣傳內容的,每次扣2分;如逾期未自行刪除或舉證無效的,每次扣4分,并刪除相應違規宣傳內容。同一權利人或投訴方在三天之內針對同一用戶的同一違規行為提出的投訴,均被視為一次投訴。
(2)用戶存在本規則約定的“濫發信息”第(3)條中的“最高級、唯一性等關鍵詞”、 “夸大虛假宣傳”等行為,和“其他情形”下行為的,第一次下架該違規商品信息并扣1分(如為公司簡介等非商品信息,阿里巴巴保留第一次刪除相應信息的權利),第二次刪除該違規商品信息并扣1分,同一用戶的“濫發信息”或“其他情形”行為24小時內最多扣2分。
(3)若會員存在本規則發布混淆信息的行為的,針對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該違規商品信息扣2分,第2次及以上刪除該違規商品信息并扣4分。同時,阿里巴巴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限制發布商品、限制網站登錄、店鋪監管、清退混淆品牌等處理措施。
(4)如用戶的同一違規行為同時符合本規則下多項處理規定,阿里巴巴有權按照從重處理的原則對該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5)如用戶嚴重違反本規則規定或因實施其他違規宣傳行為嚴重違反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網站/或淘寶網和/或阿里巴巴其他關聯公司的網站、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旺旺等)的條款、協議、規則、通告等相關規則,依據情節嚴重程度,阿里巴巴保留對用戶賬號進行限權、關閉賬號等處理的權利。
2、累積扣分處理方式:
因違反本管理規則或阿里巴巴中國站其他規則累計扣分達到以下范圍,則將按對應扣分予以處罰并于網站相應位置進行公示:
三、違規宣傳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流程:
1、本規則所述之違規宣傳行為(“濫發信息”、“發布混淆信息”和“其他情形”按本條第2款處理)適用以下處理流程:
2、本規則約定的“濫發信息”、“發布混淆信息”和“其他情形”行為適用以下處理流程:
四、附則
1、阿里巴巴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調整、經營環境的變化等因素及時地修訂本規則并予以公示,修訂后的規則于公示中指定日期起生效。
2、若用戶行為同時違反《阿里巴巴中國網站規則》總則或分則,阿里巴巴將同時依據該等規則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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